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直接决定了补偿的数额,因此向来为大家所关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评估的大原则,即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应该与相同地段、用途、使用年限等的房地产价值相当。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合评估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征收评估"的介绍,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我们的咨询电话是1391039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