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有关法律要点总结
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政府城市化不断向农村扩张、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以及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使得政府除了征收国有土地外,往往还需要征收大量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于被征地农民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土地征收人员可能存在违法征收等情形;律师针对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到的法律要点,总结以下几点:
一、政府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二、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律约束
虽然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但是政府的征收行为也受到法律约束。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补偿制度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所以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专项规划;征收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需要征收永久基本农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都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
三、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程序
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程序:1、进行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向被征地村民发布征地公告告知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公告期限至少三十日;3、征询并听取被征地村民意见,同时告知其有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4、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与被征地村民确认并登记;5、逐级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将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批准;6、向被征地村民张贴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征地公告;7、向被征地村民张贴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8、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三个月内对被征地村民进行一次性全额补偿,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
四、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项目
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农村房屋、搬迁补助与过渡补偿费等(或有补偿项目有水、电、气设施、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固定电话及宽带等实际安装补偿费)。这些补偿项目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制定,并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的法律汇总
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的法律有:《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11月25第二次修正)、《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5月1日施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2002年1月1日施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及各地地方法规、规章等。
以上就是关于"政府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有关法律要点总结"的介绍,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我们的咨询电话是13910394137。
- 上一篇:中纪委通知:政府不得强制拆迁!
- 下一篇:没有了